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玉石滩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点,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往观光游玩。但有不法分子开着铲车和挖掘机到这里盗采海砂,致使原本美丽的沙滩遭破坏。当地某村原村主任黄某瑞多次纠集他人在玉石滩盗采海砂,从中获利超百万元。今年6月18日,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判处黄某瑞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2018年11月,记者在玉石滩见到海滩被盗采后留下高低落差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瑞原来是港口区企沙镇某村村主任。2016年初至2019年1月,黄某瑞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,指派苏某(已判刑)安排工人在本村旅游风景区玉石滩盗采海滩的砂石,将清洗出的鹅卵石卖给他人。黄某瑞从中获利51万余元。
除了卖鹅卵石,2018年1月份至2018年4月底,黄某瑞还雇请他人开挖掘机在玉石滩海滩盗采海砂,雇请被告人黄某兴运输海砂至洗砂场,雇请被告人黄某钦负责对外销售洗出的石子。黄某瑞共得货款16万元,其中黄某钦分得9000元,黄某兴获运费8750元。
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,黄某瑞又雇请被告人吴某和骆某在玉石滩海滩非法盗采海砂,雇请被告人房某等人负责运输、洗砂和销售。黄某瑞共得货款15万余元,其中吴某和骆某各得5000元,房某得2万元。
2019年1月至5月,黄某瑞在玉石滩盗采海砂4620立方米,价值23万余元。
综上,黄某瑞非法采矿的数额为100万余元。截至案发,被告人黄某瑞部分退赃,其余被告人均全部退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瑞违反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,擅自开采海砂矿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。被告人黄某钦、房某、吴某、骆某、黄某兴明知黄某瑞非法采矿,而受雇提供劳务,获取高额报酬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共犯。黄某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属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;其余被告人积极退赃,均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
最终,被告人黄某瑞犯非法采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其余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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